农村信用社个人房屋贷款
[2017/02/17]

基本概念
    个人房屋贷款是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房屋(包括住房、车库、商用房及商住两用房等)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个人房屋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二手房贷款、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等。

贷款对象
    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房屋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房屋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有贷款社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扣除首付款后的额度,首付款比例按购买人购买房屋的性质和套数对应申请贷款时的政策规定分别确定,最高为所购房屋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70%。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商用房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

还款方式
    人房屋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的分期偿还方式进行还款。

客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证件。已婚者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的上述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个人收入证明原件; 
    (4)首付款凭证和收据;
    (5)《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需有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6)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审批→签订信贷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检查→到期收回贷款本息。

如需办理请咨询